陕西省青基会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及财产管理主要包括希望工程筹资与用资的管理、日常经费的管理、增值的管理、捐物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为使各项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依法理财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组织收入、妥善安排各项支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在确保人员经费和邮电费、水电费等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开支。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由秘书长分管,财务部负责具体工作。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财务部,负责财务日常工作,对各部室进行经费核算。
第二章 希望工程基金管理
第四条 希望工程基金管理严格遵循全国统一的《希望工程实施管理规则》,执行中国青基会制定的《希望工程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条 希望工程的筹资管理应设专帐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凡接受的捐款、捐物需开具专用收据及时入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条 对希望工程基金的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下拨各类资助款项并全额转拨到位,做到专帐专用。原则上,各类资助款的下拨由基金部提出使用方案,经财务审核,报秘书长签批同意,方能办理财务转帐手续,财务上其他转帐均应履行以上手续。
第三章 经费管理
①日常办公用品报销规定
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需添用办公用品,均由部门负责填写请购(领用)单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②差旅费用的报销规定
因公出差人员,其住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的开支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部分费用自理,原则上不得报销餐费(如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取消相应天数的伙食补助。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秘书长可乘双趟,副秘书长可乘单趟,其他人员一般不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③印刷费用及复印等费用的报销规定
各项活动资料的印刷及信纸、信封、宣传用品的印刷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印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实需要复印的资料统一交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复印。
④邮资费用的报销规定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邮寄公函信件等,由各部门统计好信件数量,由部门负责人把关,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交收发人员办理。
⑤职工预借备用金的有关规定
职工因工作需要预借款,1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部副秘书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1000元以上(含1000元)须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应在办公公事之后一星期内办理有关费用报销手续。
第四章 增值的管理
第七条 基金增值运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基金增值之前,由财务上首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并呈交主管领导审批,做到基金及时增值并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及重大开支项目,由秘书长办公会审定,各部室需要经费开支的重大项目,须向财务部申报计划,汇总后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凡需财务开支的经费,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财会人员审核,分管财务部副秘书长签字上报秘书长同意方可报销。经费开支数额比较大的,须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单项业务经费支出2万元以上的须经秘书长例会审批。
第六章 国有资产及捐物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物品属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单价不满上述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下般分为五类:
第一类:房屋、建筑物,包括用房、生活用房,特殊工作用房、仓库、车库、店面和其他建筑物;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微机、复印机、空调器等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和其他专用设备;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办公用具、家具等;
第四类:图书、业务技术资料;
第五类: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单位购置或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和物品,产权属省青基会的,由财务部归口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维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家底清楚,财物相符,物尽其用。每年年底由财务部牵头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变动和物资盘点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损、变价、转让,由财务部或部室提出意见,价值200至500元(含500元)的,由分管财务秘书长审批,价值500元以上的,须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批,以上事项均须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定后方能办理。
第十五条 对希望工程接受的捐赠物资,应由财务上进行清点登记,办理入库入帐手续,并由专人管理,物资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各项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一)严格按国家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报帐,报帐的原始凭证要符合国家规定,报帐手续要有经办人、验收入和负责人签字,无原始凭证的不予报销;
(二)各部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差旅费一般须在出差后一个月内报帐,无故愈期不报予以扣除出差补助,并处100元/月的罚款,如属财务部人员个人责任,拖延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于100元/次罚款。
(三)强化约束机制。在一个核算单位内,会计、出纳、实物保管不得由同一个人兼任。
(四)实行年度预、决算和重大开支项目报告制度。每年年初财务部依据一定原则分配各部室年度经费计划,每季度公布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公布全年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纪律
第十八条 各部、室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领导要保证财会人员行使财会职权不得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查明情况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精通业务,廉洁奉公。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以上各项制度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往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同之处,以本制度为准。